職場中有一種現象——很多管理者在工作沒有成就、或者管理出了問題之后,或多或少都會抱怨說是“老板沒有授權”所致。而比這更有趣的是,老板往往也會“擁權自重”——意即“我為什么要授權給你?或者說請給我一個授權給你的理由”,結果,下屬的工作失誤或者管理失職行為就順理成章地變成老板的問題——是你沒有授權才讓我無法發(fā)揮的!于是,矛盾和責任就開始轉移了。殊不知,這是一種謬誤,老板更是不知不覺地做了“冤大頭”。
要弄清這個概念,我們還得先從什么是職務權力說起。
在HR管理理論中,管理者的權力其實就是一種“職務權力”,職務權力就來自于職務本身,來自于HR管理中的職務設計,不同的職務有不同的權力,必須明明白白地寫進《職務說明書》,不管是誰,只要在這個職位上,就必須行使職權,否則就是一種失職!而任何組織只要設計了這個職位,就必須賦予這個職位相應的權力,這是一種管理科學。比方說,一個門衛(wèi)可以拒絕某些人和某些車輛的進出,一個清潔工也可以制止亂丟垃圾的不良行為,這就是他們這個職務本身就具有的權力。同樣,交警要是沒有查處違章的職權,交通治理就是一句廢話。
遺憾的是,因為不明白什么是職務權力,也不知道職務權力來自哪里,在中國式管理實踐中,很多管理者對權力這個東西諱莫如深——要么回避權力,要么抱怨老板不授權。久而久之,很多老板也就真的認為管理者的權力是自己授予的,這就做定了“冤大頭”,也為企業(yè)中很多的管理失職行為、逃避責任行為埋下了伏筆和隱患。
在任何組織中,《職務說明書》都是一個最為基礎的管理文件。它不僅明確了職務本身的基本權利,還界定職務應該擔負的基本責任,以及這個崗位的基本任職資格。一個組織要是連標準的《職務說明書》都沒有,那管理可能就不是一般的混亂和落后了;一個HR管理者要是連《職務說明書》都不去設計,那也不只是專業(yè)水平低下那么簡單了。而任何一個身在主管崗位的管理者還認為自己沒有權力的話,這就絕對是企業(yè)的一種悲哀了。
在管理概念中,權力還是責任的保證,所以,權責必須是對等的。也就是說一個人享有多少權力,就必須擔負多少責任,一個人回避權力,實際上就是規(guī)避自己的責任。在很多組織中,很多人都不明白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這種關系。而人性都是自私的,所以,很多管理者就濫用權力謀私,而在工作出了問題之后,卻又去尋找借口、逃避責任,這就是因為缺乏對權力的管制所致。
職權不是老板的恩賜,任何一個組織在設計新崗位之前,就必須先設計好這個崗位的責任和權力;而任何一個管理者在接受管理職務之前,就必須弄明白自己的權限。任何一個老板也不要認為你需要給下屬授權,你任命了一個人,就已經賦予了他相應的權利,你更不需要接受下屬無權的抱怨,也不要做權力的“冤大頭”,否則就是下屬的一只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