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起注意。教師用來喚起和控制學員注意的各種教學活動,以保證學員將注意力投射到所需傳遞的信息上。
(2)提出目標。教師在教學活動的開始就明確告訴學員學習完成時的目標,也就是要簡單地告訴學員要學什么,將如何知道自己已經學到了,激發(fā)學員的動機和執(zhí)行控制過程。
(3)呈現(xiàn)刺激材料??梢允切轮R或是對學過知識的回憶,也可以是概念定義、概括詞句,或是實例。教師可根據(jù)學員已有知識結構和技能決定何種材料。
(4)提供學習指導。通過一系列提示或問題,為學習者提供思路,啟發(fā)學習者去尋求答案,掌握新的規(guī)律。學習指導的程度(提問、提示的量和直接、間接的程度)隨著所要掌握的能力范疇不同而不同。
(5)誘發(fā)行為。這一教學活動就是要求學員“做一下”,判明他們是否理解了“怎么做”。這一階段一般利用學員已熟悉的材料。
(6)評定學員的行為。對學員完成學習行為后,及時評定其學習成果,對正確行為給予強化,對錯誤行為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