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二十一)
經(jīng)文:
初九:屨校滅趾③,無咎。
六二:噬膚火鼻④,無咎。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⑤,無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⑥,吉。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⑦,無咎。
上九:何校滅耳⑧,兇。
注釋:
⑴噬嗑(shì hé):卦名。有咬合之意。以齒咬物為“噬”,合口為“嗑”,“噬嗑”即為齒咬物合口咀嚼。以象征刑罰
⑵利用獄:適合于處理刑獄之事。獄,刑獄。
⑶屨校滅趾:刑具加于足上而遮沒了腳趾。屨,即履。此指加在足上。校,古代木制刑具的通稱,加于頸稱“枷”,加于手稱“梏”,加于足稱“桎”。滅,遮沒。
⑷噬膚滅鼻:吃肉而掩其鼻。噬,吃。膚,肉。一般指柔軟、肥美之肉,古代將此肉放在鼎中作為祭 ¥叫“膚鼎”。
⑸噬臘肉,遇毒,小吝:吃干肉中毒,小有不適。臘,干肉。古禮有“臘人”,專掌制作干肉。
⑹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吃帶骨肉干,遇到銅制箭頭,(這預(yù)示著)宜于艱難中守正。乾,干。 胏(zǐ),肉中有骨。金,即銅。
⑺噬乾肉,得黃金,貞厲:吃肉干而咬出黃銅來,占之則有危厲。貞,占。厲,危厲。
⑻何校滅耳:脖子上負(fù)荷著遮沒耳朵的木枷。何,即荷、載。校,此指刑具中的枷。
今譯:
噬嗑:亨通,宜于處理刑獄之事。
初九:刑具遮沒了腳趾,無災(zāi)。
六二:吃肉掩沒鼻子,無災(zāi)。
六三:吃干肉中毒,小有不適,但無災(zāi)。
九四:吃帶骨肉干,遇到銅箭頭。宜于艱難中守正則吉利。
六五:吃肉干得到黃銅,占之有危厲,無災(zāi)。
上九:荷帶遮滅耳朵的木枷。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