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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騏:企業(yè)項目中遇到?jīng)_突怎么辦?項目領導者要掌握的解決方法
2020-07-06 2507

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作為一個項目經(jīng)理,在解決沖突的時候可以通過多種模式解決,項目經(jīng)理在處理沖突中將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沖突處理得恰當,沖突就會展現(xiàn)其有利的一面,從而使暴露出的問題得到及早的重視,激起相關議題的討論,澄清項目成員們的觀念以促進團隊建設,迫使成員尋求新的方法以更好地解決項目中出現(xiàn)的問題。

然而,如果沖突處理不當,沖突則會對項目團隊產(chǎn)生不利的影響,如使項目溝通受阻,使成員不大愿意傾聽或不尊重別人的意見,破壞團隊的團結,降低相互的信任度和開放度。那么到底應該怎樣解決沖突呢?下面給大家搜集了一些方法,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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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避或撤退

使項目經(jīng)理卷入沖突的其他成員從沖突情況中撤退或讓步,以避免發(fā)生實際或潛在的爭端。例如,如果某個人與另一個人意見不同,那么第二個人只需沉默就可以了,但是這種方法會使得沖突積聚起來,并且在后來逐步升級以至造成更大的沖突,因此這種方法是最不令人滿意的沖突處理模式。


2、逼迫或強制

也就是采用非輸即贏的方法來解決沖突。這種方法認為,在沖突中獲勝要比成員之間的關系更有價值。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經(jīng)理往往使用權力來處理沖突,肯定自己的觀點而否定他人的觀點,這種方式是一種具有獨裁性的方式。用這種方法處理沖突,會導致成員的怨恨心理,使工作氣氛緊張。例如,項目經(jīng)理強制性地要求團隊成員按自己的方法做,作為下屬,成員也許會按命令去做,但是其內(nèi)心卻會產(chǎn)生不滿及抵觸情緒。


3、圓滑

盡力在沖突中找出意見一致的方面,最大可能地淡化或避開有分歧的領域,不討論有可能傷害感情的話題。這種方法認為,成員之間的相互關系要比解決問題本身更重要。這一方法能對沖突形勢起緩和作用,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4、妥協(xié)

團隊成員通過協(xié)商,分散異議,尋求一個調(diào)和折中的解決沖突的方法,使沖突各方都能得到某種程度的滿意。但是,這種方法并不是一個很可行的方法。例如,在預計項目任務的完成時間時,有的成員認為需要十幾天,而有的成員卻認為只要五六天就行了,這時,如果采用妥協(xié)模式,取折中值認為項目可在十天內(nèi)完成,但這樣的預計也許并不是最好的預計。


5、面對

又稱作問題解決模式,在這種模式中,項目經(jīng)理將直接面對沖突,既要正視問題的結果,也非常重視成員之間的關系。擁有一個良好的項目環(huán)境是使這種方法有效的前提,在這種環(huán)境中,成員之間相互以誠相待,他們之間的關系是開放和友善的,他們以積極的態(tài)度對待沖突,并愿意就面臨的沖突進行溝通,廣泛交換意見,每個成員都以解決問題為目的,努力理解別人的觀點和想法,在必要時愿意放棄或重新界定自己的觀點,從而消除相互間的分歧以得到最好、最全面的解決方案。在面對模式中,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避免或縮小某些不必要的沖突,如讓項目團隊參與制定計劃的過程;明確每個成員在項目中的角色和職責;進行開放、坦誠和及時的項目溝通;明確工作規(guī)程等。

調(diào)查研究發(fā)現(xiàn),在上述的五種處理沖突的模式中,“面對”是項目經(jīng)理最喜歡和最經(jīng)常使用的解決問題方法,該模式注重雙贏的策略,沖突各方一齊努力尋找解決沖突的最佳方法,因此也是項目經(jīng)理在解決與上級沖突時青睞的方法。其次是以權衡和互讓為特征的“妥協(xié)”模式,這種方式則更多地用來解決與職能部門的沖突;排在第三位的是“圓滑”模式,“逼迫或強制”排在第四位,“回避或撤退”則是項目經(jīng)理最不愿意采用的方法,排在第五位。

然而這種排位并不是絕對的,因此在項目沖突的處理過程中,項目經(jīng)理可根據(jù)實際需要對各種方式進行組合,使用整套的沖突解決方式。例如,如果采用“妥協(xié)”和“圓滑”模式不會嚴重影響項目的整體目標,項目經(jīng)理就可能把它們當做有效策略。雖然“撤退”是項目經(jīng)理最不喜歡的方式,但用在解決與職能經(jīng)理之間的沖突上卻很有效。在應付上級時,項目經(jīng)理更愿意采取立即妥協(xié)的模式。另外從某種程度上說,面對模式實際上有可能包含了所有的沖突處理方法,因為面對的目標是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在解決某個沖突中可以采用撤退、妥協(xié)、強制或圓滑模式以使沖突最終得到有效的解決。


6、仲裁或裁決

在項目沖突無法界定的情況下,沖突雙方可能爭執(zhí)不下,這時可以由領導或權威機構經(jīng)過調(diào)查研究,判斷孰是孰非,仲裁解決沖突;有時對沖突雙方很難立即做出對錯判斷,但又急需解決沖突,這時一般需要專門的機構或專家做出并不代表對錯的裁決,但裁決者應承擔起必要的責任。這種方式的長處是簡單、省力;要求權威者必須是一個熟悉情況、公正、明了事理的人,否則會挫傷團隊成員的積極性,降低效益,影響項目目標的實現(xiàn)。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常常很奏效,其中有兩個原因:一是把沖突雙方召集在一起,能夠使各方了解并不是只有他們自己才面臨問題;二是仲裁或裁決的會議可以作為沖突各方的一個發(fā)泄場所,防止產(chǎn)生其他沖突。


7、溝通和協(xié)調(diào)

信息的來源不一,得到的信息不全面是項目沖突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之一。針對這種情況,應該加強信息的溝通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全部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協(xié)調(diào)和溝通。這種方式要求沖突雙方采取積極態(tài)度,消除消極因素。


8、發(fā)泄

上面所列的項目沖突管理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并沒有從根本上消除已有的沖突,其沖突只不過是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原有的沖突在新的環(huán)境條件下可能死灰復燃,使沖突越來越深,甚至導致新的沖突。針對以上方式不徹底性、消極看待和處理沖突的缺陷,德國社會學家齊美爾提出了“渲泄”理論,有利于徹底地解決沖突。采取發(fā)泄的項目沖突管理方式要求項目負責人或管理者創(chuàng)造一定的條件和環(huán)境,使不滿情緒有一定的渠道、途徑和方式發(fā)泄出來,使項目的運行穩(wěn)定有序。

在項目沖突中,項目經(jīng)理可以扮演以下三種角色:參與者、裁決者、協(xié)調(diào)者。作為項目的管理者,要防止卷入紛爭和沖突中去,不要陷入?yún)⑴c者的角色。若作為裁決者,項目經(jīng)理不得不權衡利弊并對問題的最終解決做出結論性判斷,沖突一方必然產(chǎn)生對立、怨恨,最終以生成管理者與員工間新的沖突而告終。

在項目對抗性沖突中,協(xié)調(diào)者才是項目經(jīng)理應該扮演的角色。項目經(jīng)理解決沖突的破壞性影響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防止沖突各方在堅持自觀點上走得太極端,他應該為沖突雙方的爭論提供基本的原則,幫助他們分離和定義出產(chǎn)生沖突的核心問題;向雙方詢問大量“如果……怎樣?”的問題,不直接提供答案,而是幫助推進達成兩方滿意的解決方法,促使他們自己解決沖突。

如前所述,沖突的強度在項目的不同階段有不同表現(xiàn),項目經(jīng)理如果能夠預見沖突的出現(xiàn)并了解它們的組成及其重要程度,對沖突管理的理論及實驗經(jīng)驗有深刻的了解,形成自己的沖突管理思想體系和方法體系,并在管理項目沖突的過程中綜合地加以運用,就有可能避免或減少潛在沖突的破壞性影響,增加沖突的建設性有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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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騏

李騏

2020-07-0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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