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研討的最后封閉,就是指對研討問題作出最后的歸納總結,也就是在綜合學員研討意見的基礎上,水到渠成地得出帶有共識的正確結論。這就是我們進行研討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們進行研討的最終歸宿。如果研討式教學缺少了這一環(huán)節(jié),就如同做了一道無解之題,研討也就失去其最有價值的部分。
在法學研討的封閉方式中,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可供我們選擇:
一是教師封閉法。這種方法就是指在研討的最后階段,由主講教師綜合歸納學員的意見,得出最終結論。
二是學員封閉法。這種方法,首先是由全體學員推舉出一名代表,然后由這名學員代表到臺上來進行歸納總結,引導大家得出帶有共識性的結論。
三是師生共同封閉法。即先由學員代表總結歸納,如有不全面、不妥當之處,再由教師加以補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