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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桂清:凡公共事件決策都應廣納民意
2016-01-20 48200

由于公眾的抵制,投資3億多元、原計劃于1021點火試運營的江蘇省吳江垃圾焚燒發(fā)電廠,被當?shù)卣o急叫停。吳江市政府承諾,將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當?shù)厝罕姷囊庖姾?span lang="EN-US">,再定是否投產運營。然而,這遲到的理性和正義卻無法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如果發(fā)電廠最終下馬,3億多元的投資成本將是一筆非常巨大的損失。倘若這筆損失由政府全部埋單,輸?shù)舻膽撌羌{稅人。

吳江式的工程上馬引發(fā)了一個問題:凡與公眾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的決策應該事先廣泛采納民意。在一個權利意識日益覺醒、政治文明不斷進步的社會,民意將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對黨委、政府決策的影響勢必與日俱增。前兩年的廈門PX項目遷址事件、陜西華南虎事件,均在民意與權力的高度互動中,有了令公眾滿意的結局,同時也充分表明公眾的聲音日益成為推動公共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無數(shù)其他事件的結局更生動地告訴我們,尊重民意、順應民意才是政府部門樹立權威、贏得信任的基礎,而將公眾的意見充分納入到公共決策體系的考量中,才是科學執(zhí)政的重要手段。當權力部門日益清晰地表現(xiàn)出公共理性,重大項目決策科學化、政府與民意溝通渠道制度化乃至轉型社會公共治理現(xiàn)代化,就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民意調查的總體應當覆蓋全部利益相關人,不能只是其中的一類人。根據(jù)社會對此問題的認識程度,可以按需要訴諸廣泛的公共討論,讓公共問題進入公共視野,從而形成公正、客觀的社會共識。如果現(xiàn)在不尊重民意,像吳江垃圾焚燒發(fā)電廠那樣已成定局再來叫停,決策成本會不會太過高昂了?那么,與吳江式的“亡羊補牢”相比,后來的各級政府顯然更應把工作做在前面,那就是事先多聽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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