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大規(guī)模建設廉租房的配套資金不足,一些中西部地區(qū)開始探索廉租房“共有產權、租售并舉”,即通過出售廉租房的部分產權回籠資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輪的廉租房建設中。
所謂廉租房共有產權,是指中央預算內投資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形成國有產權,而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購買廉租住房部分產權取得的為私有產權。倘若運轉得當,基層政府基本將不再需要對廉租房建設投入一分錢。反正是左手拿中央和省級財政的補貼,右手拿困難家庭的買房資金,沒準還能從中大賺一筆呢。
廉租房包含有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大量財政補貼,房價自然不會很高,投資獲利的空間必然很大,有經適房的前車之鑒在,“掌勺者私占大鍋飯”以及“鳩占鵲巢”等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將只是一個時間問題。地方行政開支始終居高不下從不節(jié)省,反倒是該給困難家庭做一點民生實事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讓民眾自己掏腰包,而不管制度設計的初衷如何。如何讓人相信,“出售廉租房”真的已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后的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