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二十三)
經(jīng)文:
剝(1):不利有攸往。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②。
六二:剝床以辨③,蔑貞,兇。
六三:剝之,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④,兇。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⑤,無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⑥。
注釋:
(1)剝:卦名。有剝滅,浸蝕之意?!跺鑲鳌罚骸皠兇惨宰?,滅下也”是其證。
(2)剝床以足,蔑貞,兇:剝蝕先及床足,剝滅正道,兇。蔑,一說滅,一說無。
⑶剝床以辨:剝蝕床干。辨,床干。
(4)剝床以膚:剝蝕床危及肌膚。膚,先儒有二解:一說人之膚,一說辨上稱膚。似以前說為是。
(5)貫魚以宮人寵:受寵愛宮人如貫魚。貫,穿。以繩穿物曰貫。貫魚,即以繩穿魚,此指相次而入。宮人,宮中嬪妾。
(6)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有碩大之果而不食,(意味著)君子可得到車輿,小人則被剝?nèi)ノ萆?。輿,車。廬,房舍。
今譯:
剝:不宜有所往。
初六:剝蝕床先及床腳,滅正道,兇。
六二:剝蝕床干,滅正道,兇。
六三:剝蝕而無災(zāi)。
六四:剝蝕床危及肌膚,兇。
六五:受寵宮人如貫魚,無所不利。
上九:有碩大之果而不食,君子可得到車輿,小人則剝?nèi)ノ萆帷?/span>